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勸導戒酒不顧后果 過失致死獲刑四年

2023-05-25 15:37    法治日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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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近日,新疆維吾爾自治區(qū)沙雅縣人民法院審理了一起因“好心勸酒”過失致人死亡罪的案件。張某本想讓愛喝酒的“酒鬼”下屬一次把酒喝夠長個記性,以后不再喝酒,沒想到因為自己的“好心勸酒”讓兩人從此陰陽兩隔,還給自己帶來了牢獄之災。

  法院查明,2020年1月,王某在家喝酒后出門碰到了上司張某,張某看到王某天天喝酒,就生氣地對王某說:“你天天喝酒,今天去我家讓你喝個夠。”王某同意后,張某一邊打電話讓李某買幾瓶酒送到自己家中,一邊和王某往自己家走。

  到了張某家后,張某想讓王某一次性喝難受后就能戒酒,便不停地給王某倒酒,并說今天讓你喝個夠。王某來者不拒、照單全收,把張某倒的酒全部喝完。不一會兒,王某端酒杯的手抖動了起來,頭也抬不起來了,張某視而不見,繼續(xù)給王某倒酒。很快,王某醉得不省人事后直接躺倒在地上。見此情形,張某招呼一旁的李某一起將王某抬進了自己家臥室休息。隨后,張某也在另一間臥室睡去。第二天一大早,張某去叫王某起床,沒想到王某已經(jīng)沒了呼吸。

  法院審理后,以過失致人死亡罪判處張某有期徒刑4年。

  法官說法

  法官庭后表示,刑法規(guī)定,過失致人死亡的,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;情節(jié)較輕的,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。本案中,被告人張某主觀上沒有想讓王某死亡的意愿,本是出于教育王某的目的,采取懲罰性的做法,沒有預想到導致王某死亡的后果。據(jù)此,法院作出如上判決。

  法官提醒,如果不顧后果進行勸酒,造成對方健康受損,或者不履行護送義務,造成對方傷亡,不僅要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,還可能要承擔刑事責任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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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作者: 法治日報記者 潘從武 通訊員 秦麗華

  (松花江網(wǎng)編輯   孫淑平)

原標題: 勸導戒酒不顧后果 過失致死獲刑四年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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